通訊事務管理局就 PCCW 併購 CSLNWM 的收購協定中,發言人表示通訊局已根據《電訊條例》訂明的規定,於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4 年 2 月日期間,就建議收購進行公眾諮詢。經考慮傳送者 牌照持牌人和有利害關係的人提出的申述,以及通訊局委聘的經濟顧問進行的經濟分析。
另外,通訊局根據《電訊條例》第 7P ( 7 ) 條得出意見,認為對兩個相關的電訊市場,即下游零售流動電訊服務市場和批發流動網絡接達的上游市場,建議收購會或相當可能會具有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須按指示採取通訊局認為為消除或防止出現任何大幅減少競爭的效果所需的下述行動。根據通訊局的指示如下﹕
‧ HKT 和 CSL 須交回合共 29.6MHz 的 3G 頻譜 ( 即 1.9 - 2.2GHz 頻帶內的成對頻譜 ) ,通過在 1920.3 - 1935.1MHz 與 2110.3 - 2125.1 MHz 的成對頻譜的指配期於 2016 年 10 月 21 日屆滿時,不尋求指配續期及不取得有關的 3G 頻譜。
‧ HKT 和 CSL 自指示生效日期起計的 5 年內不得參與任何香港的 3G 頻譜拍賣 ( 拍賣指示 ) 。
‧ HKT 和 CSL 須在指示生效日期起計的五年內,就關於關閉任何基地收發台 ( 基站 ) 場地的任何計劃,於相關基站場地預定關閉前至少 90 天前,通知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所有其他流動網絡營辦商。
‧ HKT 和 CSL 須在指示生效日期起計的三年內,根據現有協議繼續向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 ( 流動虛擬網絡商 ) 提供批發網絡接達 ( 流動虛擬網絡商指示 ) 。
‧ HKT 須繼續落實其與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的現有 3G 網絡容量共用協議,儘管其因須遵守收回頻譜指示而減少 3G 頻譜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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